叙述华亿项目投资管理系统,华亿股权投资公司近期图片、视频、文字等资讯信息。

华亿项目投资管理系统,华亿股权投资公司插图

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篇1

【关键词】陕西引导基金;现状;问题;对策建议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运作的政策性基金,目的在于通过搭建外部资金与本地产业发展的对接平台,吸引更多的机构投资进驻,为本地的企业发展提供直接融资渠道,通过专业化的基金管理团队,整合资源,推动企业重组、支持重点产业发展,提高产业竞争实力,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地区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陕西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发展现状

截至2015年底,陕西省财政出资设立的基金22支,总规模167亿元,主要用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主要的14支在陕西省金控集团旗下运作,其中10支属于部级创业投资基金,其余4支为省级创业投资基金。

1、14支创业投资基金运作情况

陕西省14支创投基金有:循环经济搞技术创业投资基金、现代能源创业投资基金、航空高技术创业投资基金、生物医药创业投资基金、高端装备高技术创业投资基金、节能环保创业投资基金、新材料高技术创业投资基金、高技术服务创业投资基金、3D打印创业投资基金、新能源汽车创业投资基金、果业产业基金、畜牧业产业基金、中小企业基金、西科天使基金。14支创投基金的运作带来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一是支持实体经济,2015年参股基金所投资企业预计实现利润9.6亿元,新创造就业岗位54多个,增加各类专利逾258个。二是带动新兴产业,通过建立循环经济、现代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等专项创投基金,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61家,完成上市5家,直接投资13.76亿元,驱动产业转型升级。三是助推中小企业,吸引了一批投资专家、中介人士参与陕西早中期企业项目的培育挖掘,投资的初创期、早中期企业占比近60%,部分优质企业进入上市冲刺阶段。

2、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投资企业情况

部级创投基金投资已挂牌的新三板企业包括西安威盛电子仪器、青岛思普润水处理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驰达飞机零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省内企业和1家省外企业。

部级创投基金投资已递交挂牌上市材料的企业包括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公司、渭南沃泰科技有限公司、西安万德能源等8家省内企业和6家省外企业。

部级创投基金投资的其他企业包括四川新力光源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阳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鼎财科技有限公司等22家省内企业和16家省外企业。

省级果业产业投资基金投资的企业包括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第五村果业发展有限公司、洛川美域高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陕西苍山秦茶集团有限公司等省内4家企业。

省级畜牧业产业投资基金投资的企业仅有陕西阳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陕西秦宝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省内2家企业。

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投资的企业主要包括安康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延安延昌装备制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秦洋长生酒业有限公司等12家省内企业。

西科天使基金投资的企业主要有西安中科汇纤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西安中科华芯测控有限公司、北京中科微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省内34家企业和省外17家企业。

3、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运作管理制度建设

在国家、省和基金管理机构层面都出台了产业发展基金运作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文件。

2015年11月12日,国家财政部印发了《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和风险控制、终止和退出、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监督管理等。

2015年12月26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陕西省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成立和运作母基金、基金管理、投资子基金的原则和要求、直接投资股权项目的要求、投资退出、监管奖惩等。

2015年,陕西金控集团制定了《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参股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管理机构、基金的募集与设立、基金管理、基金清算等。同年10月29日,陕西科技控股集团制定的《关于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投资决策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涉及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组织机构、日常管理、子基金组建方案、初次论证、尽职调查、协议签订、派出代表、基金运行报告等。

二、陕西省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发展存在的问题

陕西省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发展中存在着基金结构单一,缺乏母基金大平台;多头管理,部门职责不清;财政资金退出渠道不畅,造成部分资金沉淀;法规制度不健全,造成实际操作困难等问题。

1、基金结构单一,缺乏母基金大平台

从目前运作的22支基金来看,大部分属于创业投资基金,处于项目的早、中期,缺乏企业重组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类型的基金。由于基金结构单一,主要是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而对于实施企业重组,推动资源整合,企业集团化发展,提高陕西省产业竞争实力作用有限;22支基金类似于产业发展的子基金,规模较小、较分散,且各自为战,缺乏统一的发展平台,难以吸引和撬动社会大资本进驻,助推陕西省产业结构的快速优化调整。

2、多头管理,部门职责不清

从陕西省产业发展基金监管的过程来看,涉及部门较多,但是主管部门不明确,部门之间职责边际不清,同时由于涉及监管的财政厅、发改委、科技厅、文化厅、旅游局等部门之间各自具有不同的利益和考虑,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各个部门出台了不同角度的政策指导,形成了“政出多门、指导不一”的问题。

3、财政资金退出渠道不畅,造成部分资金沉淀

目前已在新三板上市的西安威盛电子仪器有限公司、青岛思普润水处理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驰达飞机零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政府股权迟迟未能退出,退出渠道不畅,造成资金的沉淀,不能很好地支持新的重点企业发展。

4、法规制度不健全,造成实际操作困难

目前,尽管陕西省出台了《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参股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关于产业发展基金的制度法规,但在全省层面上的产业发展基金制度建设还是粗线条的,缺乏发展“大基金”的思路,缺乏可操作性的运作办法,需要尽快出台《陕西省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三、陕西省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发展的对策建议

针对陕西省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尽快设立和运作母基金,搭建产业发展大平台

借鉴发达省份的先进经验,结合陕西省实际,建议省上尽快由省政府出资设立母基金―陕西省产业发展母基金或陕西股权投资基金,为外部资金提供与本地产业对接的平台。面向全国公开选择基金管理人(GP),到陕西省设立子基金,以让利和奖励机制吸引更多基金进驻。募集资金到达之后,母基金管理机构全部交给GP来进行管理操作,不干涉。子基金的募、投、管、退全权由股权投资机构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母基金管理机构只监督子基金投向,但不干预子基金具体投资业务和投资项目确定。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行业投资项目备选库,母基金管理机构整合各方资源建立综合性、开放式项目信息平台,为参股子基金提供项目信息查询和对接等增值服务。

2、鼓励设立企业重组基金,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产业发展基金是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实现企业改制重组的有效金融手段。陕西省积极鼓励投资机构设立企业重组子基金,充分发挥其“集合资金、专家理财、组合投资、市场运作”的优势,通过资本聚合功能,有效汇聚和科学组合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和境外资本,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资金需求,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同时,产业基金通过专业投资管理机构运作,运用产融结合的模式,积极开展企业价值链重塑,推动产业横向扩张和纵向延伸,加快产业整合和结构调整。股权投资基金完全可以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调整方向,通过资本杠杆平台开展市场化运作,帮助实现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

3、市场化运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通过产业发展基金的市场化运作,解决陕西生产业发展资金短缺问题,通过母基金大平台,吸引社会大资本参与形成产业引导基金,通过放大效应(5至6倍),带动更大量的资金投到实体企业。参股的子基金对实体企业投资,采取股权投资的直接投资方式,不用支付利息,相应地帮助企业“去杠杆”,降低资产负债率,降低企业债务融资成本。通过企业资产重组、资源整合,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去产能、去库存”,加快冶金、建材、纺织等传统产业改造步伐,提升产业技术、质量和品牌水平。通过产业引导基金的定向扶持功能,大力发展关键技术、核心技术,以工业机器人、无人驾驶飞机、精密机床设备等优势高端装备制造业为突破口,加快在生产方式上向智能化、数字化、精细化转变。推动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核心设备和智能终端的研发及产业化,促进物联网、云计算的研发和示范应用。大力发展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软件和服务外包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迈向价值链高端,弥补陕西省产业发展短板。如此,发挥产业发展基金促进“三去、一降、一补”的作用,助推陕西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4、拓宽退出渠道,促进产业基金循环使用

产业发展基金是对于某一产业和企业的特定时期和阶段进行投资,而最终的目的是在企业发展成熟后实现退出,再进入到其他的新兴领域,这样才能真正提升产业发展基金资金的运作效率、发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推动新兴产业发展的作用。所以,产业发展基金的退出机制对于产业发展基金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是尤为关键的环节。产业发展基金到期后需要从项目中退出,退出的途径包括IPO、股份回购、协议转让等途径。所以,陕西省应积极发展股份回购和协议转让等其它退出方式,拓宽产业发展基金股权退出渠道,促进产业发展基金良性循环使用。

5、进一步完善制度法规,促进产业引导基金健康发展

产业引导基金的制度法规建设应该遵循的原则,一是要减少产业引导基金发展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和障碍,促进其健康合理发展;二是应保护产业引导基金发展过程中各个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各个利益相关方是指产业引导基金的资金所有者、管理者、被投资者和监管者等各个方面。陕西应尽快出台《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就母基金的来源、规模、筹资方式、运作模式,子基金征集、签约、注册、注资、让利、退出途径、监管、绩效考核等作出明确可量化操作的规定。

【参考文献】

[1]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陕西基金白皮书.

[2]陕西科技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2016年上半年度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3]陕西科技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2015年度运行情况报告.

【作者简介】

柏笑寒,陕西西安人,河北农业大学文管学院助教,主要从事产业经济学和国际经济学研究.

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篇2

关键词: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9)14-0122-02

1 投资基金的含义

1.1 投资基金的内涵

投资基金由“投资”和“基金”两个词构成。投资。根据《辞海》其含义为“通过购买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公司债券为获取利润而投放资本与国内或国外企业的行为”;根据《朗文现代英语词典》,投资是指以得到更多的货币为目的,而将货币运用于某一预期可以增值对象的行为。通过以上考察可知,我国对于“投资丝词的定义比较保守,其只将投资对象定位于企业。投资手段限定在股票与债券。这显然与国外的定义或者现实生活中大家对于投资的理解有较大差距。因为,我们除了投资于企业外还可以直接购买某些物品以期待其升值,如投资于古董。购买黄金等等,这些都不涉及投资于企业。投资工具也并不限于股票与债券两种工具,我们还可以购买,如期货合约、权证等金融衍生品。因此。按照《朗文》的解释,将“投资”定义为“为获得更多货币,而将货币运用于某一预期可以增值对象的行为”更为合理。重点在于强调投资的目的――获得增值。

关于“基金”的定义,根据《辞海》是指具有特定用途的物资和资金。根据《朗文现代英语词典》,基金是指用于某一特定目的而集合起来的货币。从上述两定义来看,两者并没有多大的差别,核心都在说“用于某一特定的目的”。

综上分析,投资基金是为获得更多的货币,将集合起来的货币运用与某一预期可以增值的对象的投资工具。通过这样的定义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如果一个集合起来的资金并不是以获得更多的货币为目的的话,那么就不能称之为投资基金,我们暂且称这种集合起来的资金为“非投资基金”。这样的基金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其实也有很多,如保险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宋庆龄儿童基金等等。

1.2 投资基金的性质

(1)投资组织说。投资基金是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以形成独立的基金财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以资产组织方式进行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起所持有的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的投资组织。这种学说脱胎于英国的信托法传统,基金最初在英国发展起来时,使用的是信托法律关系,通过信托契约将分散的资金集合起来。而这种契约的形式,它既不是合伙,更不是公司,因而使用了投资组织这样的定性,正如《大英百科全书》所做的那样一直将投资基金定义为“金融组织”。但是,随着现代基金业的发展,基金除了是契约式以外。还可以是有限合伙式或者是公司制。因而继续将投资基金定位于投资组织并不合适。

(2)投资工具说。投资基金就是汇集众多分散投资者的资金,委托基金管理专家进行统一的投资管理,为众多投资者谋利的一种投资工具。

(3)投资方式说。投资基金是通过发售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形成独立的财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托管人托管,基金持有人按其说持有的份额享受收益并承担风险的基金投资方式。该说是一种典型的管理人中心主义的观点,其从管理人的角度出发,通过考察投资基金运作的具体方式和流程,得出投资基金对于管理人进行投资和再投资的意义。但该定义未从基金内部治理结构的架构说明基金关系中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尤其没有从基金财产的独立性角度确立保护投资人权益这一立法的根本宗旨。

(4)资本集合说。投资基金是指由众多投资者缴纳出资所组成的,由投资者委托他人按照投资组合原理投资于证券,投资收益按照出资额由投资者共享,风瞪由投资者共担的资本集合体。该学说与投资工具说有异曲同工之妙。用“资本丝词概括了投资基金投资以获得收益的本质。充分肯定了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此外,通过“集合丝词有强调了投资基金的组成形式与独立性。也即投资基金是汇集众多人的小额资金,以形成一个独立于投资者的集合财产。由专业的基金管理者进行投资这样的特性。因而此学说既反映了投资基金的本质(即投资以获益)又反映了投资基金的特点(汇集分散资金、形成独立财产、交由专家投资)是定义投资基金较为可取的一种学说。

因此,我们可以将投资基金进一步定义为:由众多投资者缴纳的出资所组成的、由投资者委托专家进行投资,投资收益按投资者出资份额共享,风险由投资者共担的资本集合体。

2 相似概念关系分析

2.1 产业投资基金VS股权投资基金

我国全国性的法律法规文件中最早出现“产业投资基金丝词的是1995年国务院颁布的《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颁布该法规的背景是,大约从1980年中后期开始。有些投资者在境外以有限合伙制的形式组建并筹集资金,然后以外商直接投资的名义投资予国内企业。这些资金一般都在名称上冠以“中国XX产业投资基金”。此后又出现了很多诸如“中国航空基金”“中国水泥基金”等等专注于某一行业的投资基金。国务院为了规范这种投资行为,出台了上面的《办法》。“产业投资基金”这一名称也由此进人了法律研究者的视野。但通过上面的考察可知,“产业投资基金丝词不过是实务中的惯称。查阅中西方相关法律,除此之外并没有,或可以译为“产业投资基金”的词汇。不过,西方金融工具中有“privateequityfund丝词,即我们通常所称的PE,现在我们一般翻译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但是,对于该词的翻译理论上有争议。“private”有人认为应译为“私人”而不是“私募”。因为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容易让人误解为这类基金只能是私募,而事实上,这里所谓的“私募”是从基金投资的对象为私募股权,而非公开交易的证券而言;基金本身也是可以公募的。因此,要注意区分这里所用的“私募”与作为基金募集方式的“私募”是不同的。另外,关于“equity”有人认为应译作“权益”更为合理,因为译为“股权”可能把可转债、房地产等一系列资产投资对象排除在外。由于本文重点在于理清楚各概念之间的关系,因而仅指出名称翻译上存在的问题,至于到底翻译为什么名称更好,还是另用一个新的名称这里暂不讨论,以免将问题复杂化。因此本文中仍使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译法,从以上分析中可知――股权投资基金这一名词产生之初就与“私募”紧紧地联系在一起,而不存在什么“公募股权投资基金”。这里再次强调一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的“私募”指基金投资对象为私募股权,而不是指基金本身的募集方式。

那么,产业投资基金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之间又是什么关系?《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第二

条规定,境外产业投资基金,是指中国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以及中资控股的境外机构作为发起人,单独或与境外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在中国境外注册、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中国境内产业项目的投资基金。《办法》中规定,基金的发行总额不得少于5万美元,为封闭式,基金凭证不可赎回。其存续期不得少于十年。上述规定,结合上投资基金的设立方式、资金来源、投资对象及运作方式等方面考察,正如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曹征远所说“产业投资基金跟股权投资基金就是一回事,都是在投资负债表股权一侧的,产业投资基金这本身是中国创造的概念”

2.2 产业投资基金VS创业投资基金

“创业投资”源于国外的“VentureCapital丝词。“Ven―ture”字面解释是“冒险行为“冒险事业”之义,但在这里特指“创业这种冒险的行为”。有人将“Venture―Capital”译为“风险投资”,是一种混淆。

创业投资基金是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前款所称创业投资企业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势力的处于创造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但不含已经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该定义较广泛地定义了创业投资行为,即凡在一企业公开上市前所获得的股权投资都属于创业投资,其与产业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关系如前所述――创业投资基金是产业投资基金的一部分。

2.3 创业投资基金VS风险投资基金

要区分这两者需要先区分这样两个概念――“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如上文所述,“创业投资”来源于英文“Venturecapital”,而“风险投资”则源于――“Riskcapital”。这两个词描述了不同的含义,“Venturecapital”特指“创业这种冒险的行为”;而“riskcapital”则是从资本安全性角度,一般在描述某种资本的风险属性时使用。与“Riskcapital”相对应的是“Securitycapital”(安全资本或安全投资),而与“创业投资”相对应的则是“非创业的投资”。所以这两个语词一个是从资金的安全性角度,另一个则从行为的目的性角度做出的界定。

但由于创业投资都是有风险的,所以从资金的安全性上说风险投资包括了全部的创业投资的范围。但又不限于创业投资,只要是未被留置或未设立抵押担保的投资资本,都属于“风险投资”范围。不过15世纪英国的远洋贸易,19世纪美国西部大开发热以及20世纪40年代美国大量中小企业的诞生,使得“创造企业的投资”与“风险投资”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以至很多人就直接用“风险投资”指代了“创业投资”。因此,现在狭义上的“风险投资”即为“创业投资”。

2.4 产业投资基金VS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指通过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将资金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证券的一种基金。其募集方式可以是公募也可以是私募,组织形式有契约制、有限合伙制和公司制。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目前仅对公募的契约制和有限合伙制进行了规定,至于私募和公司制证券投资基金该法也并未禁止,而是授权国务院进行规定。这与我国当前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还不够繁荣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与产业投资基金(或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最大的区别在于投资对象不同。产业投资基金一般投资于未上市企业的股权}而证券投资基金则投资于已公开上市公司的股权。由此导致政府对于后者的监管一般也较前者要严格,因为后者涉及公众利益。3各概念间的逻辑架构

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篇3

调研手记:

“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原则。在政府投资领域,贯彻这一原则的一个重要的制度创新,是政府投资基金。

政府投资基金近来获得迅猛发展。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国内股权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共901支,总目标规模3.2万亿元,已到位资金1.1万亿元。

然而,由于财政支持产业政策尚处于转换期,规模庞大的政府投资基金大多管理效率并不高,突出表现为所启动的项目不多,由此导致其拉动社会资本扩大投资效果并不明显。

与有些一哄而上然后一地鸡毛的政府投资基金形成对照的是,江苏省财政厅不求大干快上,而是顶层设计先行,以“靠管理办法说话,依市场规则行事”为基本考量推出了自己的政府投资基金,其中经验值得借鉴。

谋定而后动。为了设计政府投资基金,围绕如何“规范基金运作管理、提高基金配置效率”的问题,江苏省财政厅酝酿了一年。

以如何做好经营财政为思考原点,江苏省财政厅经过深思熟虑,出台了《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政府投资基金运行的各个方面做出了清晰的规定。该《办法》于2015年9月25日获得江苏省政府批复同意,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也于当天宣告成立。

尽管谈及《办法》,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相关人士表示,“不能说我们完全想通了,我们仍然在探索”,但不可否认的是,《办法》中所提出的一系列原则和做法在当时颇具前瞻性。对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做出的探索,同行们也是赞赏有加。

更为重要的是,在《办法》后不久,财政部于2015年12月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2017年1月14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这些办法中均有《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影子。

这无疑是对江苏省所做探索的肯定,也让江苏省所确立的一系列原则及做法更加广为人知,比如,对市场化原则的贯彻、合伙制主体、母子基金模式等等。可以说,在政府投资基金制度的优化设计上,江苏省财政厅扮演着探路者的角色。

先进不先进,成绩说了算。2016年11月15日,在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成立并运行一年后,江苏省政府在南京召开其运行情况新闻会。

斯时,江苏省财政厅厅长刘捍东介绍,截至日前,省政府投资基金完成对外投资82.65亿元(实缴出资30.9亿元),基金总规模达450多亿元。随着产业投资基金的招募和设立运作,将拉动社会投Y1550亿元、可影响资金规模达4亿元,较好地体现了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符合政府投资基金设立的预期目标。

可以拿来和上述数据进行对照的,是去年6月底国家审计署的审计工作报告中的一段内容――

至2015年底,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的13项政府投资基金募集资金中,有1082.51亿元(占30%)结存未用。抽查创业投资基金发现,通过审批的206个子基金中,有39个因未吸引到社会资本无法按期设立,财政资金13.67亿元滞留在托管账户;已设立的167个子基金募集资金中有148.88亿元(占41%)结存未用,其中14个从未发生过投资。地方政府投资基金也存在类似现象。

对于政府投资基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创投“国十条”提出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聚集放大作用,引导民间投资等社会资本投入,要进一步提高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市场化运作效率,促进政策目标实现,维护出资人权益。

在解决这些问题上,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的经验值得总结。为此,2016年12月,《财经国家周刊》、t望智库联合中国创投委组成“创业创新+创投协同发展”专题调研组来到南京,与江苏省财政厅厅长刘捍东、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秘书处处长项林、副处长熊洁及经济建设处处长周鳌粱等进行了深入交流。

《财经国家周刊》: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构架是怎样的?

刘捍东:省政府投资基金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基金管委会下设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作为基金管理常设机构,目前由我兼任办公室主任。为提高基金管理和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保障基金营运安全,另设监督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

《财经国家周刊》:从财政改革的角度看,以财政资金出资设立省政府投资基金的初衷是什么?

刘捍东:财政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如何解决政府出资更加有效的问题。政府出资方面,以前都是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现在看来,这一做法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效率缺失,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的使用要经历申报,评审,支付等多个环节,周期较长;二是会造成相对不公平,会争取可能能拿到,不会争取可能拿不到;三是在使用效果上不好把握。

这也是财政部门长期来面临的一个困扰,所以要考虑进行一些改变,探索无偿改有偿、资金改基金的方式。后来考虑到无偿改有偿仍然避免不了前面提到的各种弊端,那我们就从财政资金中切出一部分,借鉴基金的运作模式,成立政府投资基金。这一做法就变成了一种经营财政的思路,就要考虑资金回收问题,考虑滚动发展了。相应地,对其管理原则、运作方式等也要进行重新思考和设计。

《财经国家周刊》:在为省政府投资基金进行顶层设计时,你认为最应该遵循的原则是什么?如何贯彻这一原则?

刘捍东:经过一年多的酝酿,我们将基金运作管理原则确定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管理、滚动发展”。这其中,市场化是最重要的原则,不把这个原则定下来,以后所有的机制,所有的东西就搞不清楚。市场化首先是要有市场化的身份,为此我们以“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之名进行工商登记,采用有限合伙制方式运作,这在国内是首家。

在基金具体运作上,我们也坚持市场化原则,这体现在面向全国招募优秀的基金管理机构,并由被选中的市场化专业管理机构结合宏观和中观诉求,从微观角度梳理最合适的资源匹配到最合适的地方。可以说,基金的市场化运作,江苏走在全国前列。

《财经国家周刊》:如何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从而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乘数效应?

刘捍东:运作上我们采取“母-子基金”投资方式,子基金分直投子基金和设立市场化子基金。直投子基金从母基金中安排不超过40%的资金,按市场化原则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运营。在市场化子基金中,同股同权的条件下,我们会根据基金募资难度和投资风险程度,通过让渡部分收益的措施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基金实现预期投资绩效和政策目标之后,省政府投资基金在回收资本金和门槛收益基础上,可以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其他出资人一定的让利。

《财经国家周刊》:在选择子基金管理人方面一般都有哪些考虑?

刘捍东:省政府投资基金面向全国招募优秀的基金管理机构和有产业背景的机构投资人,与其共同开展投资活动,选聘专业管理机构以实现政府的产业发展的最终目标为出发点。首先,对基金所在地区开展政策和产业的调研,尤其是重点产业和企业;其次,针对区域发展特点进行投资咨询和规划,依据投资规划制定投资策略,筛选和引入资源匹配的子基金管理人,最终专业管理机构不仅在资金层面帮助入选的子基金,还在具体产业项目上协助其对接,从而达到资金又快又准投入实体企业中,改善投资结构、增加有效投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助力创业企业发展。

《财经国家周刊》:对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如何考核?

项林: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是用企业的模式在运作,这就决定了,对它的考核,在绩效要求和机制流程上要有别于对政府部门的考核。

在绩效要求上,政府投资基金是要“滚动发展”的,但盈利不是最终的,也不是唯一的考核指标,我们的考核目标要更丰富,比如对发展实体经济的促进,对相关产业的拉动支持等等。在这方面,我们正在建一个投资的数据库,这个数据库不只是反映一个量的东西,还要反映质的东西。

在流程机制上,管理办法规定:基金管理办公室制定投资基金绩效考核制度和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对政府投资基金实施的政策目标、政策效果及其资产情况进行评估考评,绩效评价报告在每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基金监督委员会受管理委员会委托,对基金重大投资运营管理情况和效考核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向管理委员会提出完善建议。

《财经国家周刊》:对于盛世投资、江苏厚积这样的子基金管理人又该如何考核?

项林:对于子基金管理机构,我们要求其建立完善的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项目风险管理体系,对项目的内部控制、工作流程等进行规范。投资项目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尽职调查,并形成书面的尽职调查报告报基金管理办公室。子基金管理机构按季度及时向基金管理办公室提供准确、完整的有关经营情况信息。

此外,我们还在合伙协议中规定子基金管理机构要按一定比例进行跟投,这样可以有效防范风险,确保投资质量与资产安全。

《财经国家周刊》:财政支持产业政策正处于从管资金到管基金的转换期,从掌管农业处到参与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你最大感触是什么?

项林:在以前的财政直接支付制度下,往往是谁报的本子更好,更能满足相关规定,就更容易拨给谁,这种资源分配是很浪费的。相比之下,政府投资基金的方式是对政府直接支持市场主体,特别是支持实体经济一个有效的尝试,我觉得一年来我们在这方面的探索很有必要,很有价值。

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篇4

苏州工业园的反应速度应属最快,在其26年3月16日的《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园区的决定》中就已明确:启动首期资金为10亿元人民币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海内外创业投资机构进入园区,开展创业投资业务。3月22日,国家开发银行就与中新创投公司签署了10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合作协议。10月,上海浦东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正式启动,初始规模也是10亿元,并约定:“新区财政投入10亿元,并积极争取其他来源,形成规模达20亿元的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

在北京地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创投引导基金相关准备工作早就开始,但《中关村科技园区创业投资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却一直到去年11月才。在该办法中,虽未设定基金总规模,但据了解,用于引导基金的部分大约是每年1亿元的额度。此外,中关村园区所属的海淀区还设立了专门的海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该基金将每年统筹安排不少于7万元财政专项资金,按5年期逐年增加投入,期满后,引导基金将至少达到5亿元的规模。

天津地区虽然看起来动作晚了一步,但规模却是最大。27年3月,滨海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约定引导基金采取公司制的组织形式,在滨海新区注册,注册资本为20亿元,由滨海新区管委会与国家开发银行各出资10亿元。除此之外,北京市以及部级别创业引导基金也都在酝酿之中。

政府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出台,可以说是正当其时。由于政策环境和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外资人民币基金正渐入热议。在国内有限合伙人(LimitedPartner,LP)群体还没有形成之前,政府先行一步,引领创业投资之新方向,当然是件好事。对于外资创投管理机构,政府资金的益处显而易见:最直接的益处是扩大基金规模,但更重要的是政府资金带来的间接或潜在的支持,包括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本地优质项目源的搜寻,对被投资项目的相关支持、资助,相关的政府审批会更加容易等等。正因为如此,不少先行者已启动了和政府合作的步伐。

但对外资人民币基金而言,与政府合作也存在挑战。就目前的情况看,政府资金即使充当的是LP的角色,却也可能要求参与基金的管理,从而影响到基金管理的独立性,并进而影响到项目投资决策的过程。例如,有的创投引导基金就要求在相应的创投管理机构中有董事会席位,并要求在投资决策中拥有一票否决权。由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资金来自于当地政府,即使该部分资金只占新设立创投投资基金的很小比例,也会要求投资基金和对应的管理机构都在当地注册,并对该基金投资的地域、阶段、行业做出一定的限制,不利于投资基金的利益最大化,从而不利于基金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最大化。在投资基金出资人这个层面,如和一个地方政府合作,就无法再与其他地方政府合作,这也不利于LP的多样化。

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篇5

关键词:股权投资;基金;区域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0.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1-828X(2013)05-0-02

引言

股权投资基金是金融创新和产业创新的结果,是一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欧美发达国家为例,股权投资基金已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IPO的三大重要融资手段之一。国内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历史虽短,但在全球资本流动性过剩与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宏观背景下,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随着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创业板推出,一大批优质企业相继涌现,为股权投资基金提供了更好的投资环境和更多可选择的投资对象,据统计,2012年投资于中国大陆市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共完成募集369只,数量较2011年同比增长57.0%;募集资本总量253.13亿美元,较2011年同比缩水34.9%;2012年发生680起投资交易,与2011年基本持平,其中已披露金额的606起投资总量共计197.85亿美元①。

股权投资基金既是直接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沟通股票市场和信贷市场的重要桥梁。长期以来,中国企业股本融资和债券融资不足,过度依赖银行贷款,导致全社会融资风险过度集中于银行体系。通过发挥股权投资基金的资本平台作用,有助于扩大直接融资比重,提高储蓄转化投资的效率。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不仅能够带来发展资金,推动被投资企业的价值发现,而且能够引入先进投资理念和管理方法,引导社会资源参与创新活动。中国改革实践证明,推动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已成为各地引领区域经济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产业结构升级转型的有力推手。因此,湖北省为抓住中部崛起发展机遇,大力推动股权投资基金这一新型金融业态发展,在现阶段具有特殊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湖北股权投资基金的区域发展差距及制约因素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股权投资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北京、天津、上海、深圳等地也已先后出台优惠政策,与国内外有实力的股权投资基金合作,大力推动股权投资业发展,逐渐形成区域股权投资中心,加快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已经成为各地政府高度重视的经济发展手段。

2011年5月召开的湖北省资本市场建设工作会议明确把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业作为当前全省资本市场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以此促进资本要素的集聚,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此次会议是湖北省首次将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11年5月下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1]23号);武汉东湖高新区被纳入国家发改委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试点范围,并被赋予省级协助备案管理部门的初审权;这些举措无疑对我省加快股权投资基金市场发展、促进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融合提供了契机。

根据工商部门信息,截至2011年7月,湖北省已登记股权投资类企业126户,注册资本合计140.08亿元;而同期在天津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数量已达11余家,资本金约1990亿元。省内股权投资基金业虽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与起步较早的省市相比,湖北省股权投资基金数量偏少、规模偏小、市场参与度和活跃度不高、相关支持政策不明晰、缺少创业投资和管理方面的复合型人才等缺点暴露无遗,形成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相对滞后的局面。具体表现为:

1.政策扶持力度滞后

北京、上海、天津等经济发达地区已制定地方规章,鼓励私募股权发展,公布了鼓励在当地设立股权基金管理企业的相关政策。如北京市于2010年1月4日了《在京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暂行办法》,上海市浦东新区于29年6月2日了《上海市浦东新区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试行办法》,天津市于29年10月16日了《天津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上述办法为境内外基金管理机构在当地设立独资或合资的管理企业,募集设立纯人民币基金或是合资基金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和优惠。即使河北、吉林等欠发达地区,也制定了切合自身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该省股权投资基金和管理企业的设立程序、登记注册条件和鼓励扶持政策,制定了相应的财税支持政策,客观上促进了股权投资基金发展。

与之相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虽明确提到“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我省经济建设,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但鼓励股权投资基金的具体政策没有出台,缺少配套措施,在区域政策扶持力度上明显滞后。

2.本土股权投资机构竞争力薄弱

中部崛起、“两型”社会、东湖国家创新示范区三大国家战略聚焦湖北,吸引了大批境内外实力股权投资机构进入我省寻找优质项目。与之相比,我省本土投资机构竞争力普遍薄弱,除湖北高新投、武汉东湖创投、华工创投等少数几家官方或高校背景的创投公司稍有资金与管理实力外,一些民营创业投资公司由于筹资渠道狭窄,管理资金规模较小,募集资金不规范,普遍使用“灰色”操作手法,采取推销理财产品的模式,有非法集资之嫌,投资的对象也往往集中在Pre—IPO项目上,高价突击入股现象明显,违背了股权投资引领产业升级的初衷。我省迫切需要打造类似深创投、弘毅投资、中信产业投资基金这样的管理基金规模高达百亿元以上,能帮助和支持区域企业健康成长,提升企业价值的大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

3.专业化管理人才缺乏

股权投资基金是人力资本和货币资本高度结合的产物,人力资本的获取是股权投资基金有效运作的前提。

股权投资基金的专业管理团队除了需要具备金融、财务、管理、谈判等多种能力和知识外,同时要对产业技术领域有独到的见解和眼光,具备创业投资理念、团队合作精神和广泛的信息来源渠道,而这样的复合型创业投资人才和团队是目前股权投资行业最缺乏的资源,对于湖北这样的内陆省份尤其如此。

4.中介机构配套服务能力欠缺

中国的股权投资基金尚属新生事物,社会中介服务体系无论从结构还是功能上都远不能适应当前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需要。以湖北为例,社会中介机构官方色彩浓厚、资格严重失范、法律法规滞后、自律不足、从业人员素质偏低、专门机构不健全等问题长期存在。一些专门的股权投资中介组织,如股权投资行业协会、标准认证机构、知识产权估值机构、科技项目评估机构缺乏,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私募股权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决策成本和决策风险。

5.退出渠道狭窄

近年来,湖北企业上市的步伐虽有所加快,但股权投资的退出往往集中在国内上市这一途径上,鲜有海外上市与并购退出案例,退出渠道相对狭窄。

二、政策驱动与软环境建设相结合,推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

湖北要真正实现中部崛起,建成武汉部级中心城市和区域金融中心,需要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充分利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制度优势,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正是建立完善的区域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一环。湖北有必要在已出台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基础上,提出一揽子针对股权投资基金业的支持优惠政策和措施,力争将省会武汉打造成为全国重要的股权投资中心和财富管理中心。

湖北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的思路不应是单纯的政策推动,不是片面的复制外地优惠政策,而是政策驱动与软环境建设相结合,打造有利于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产业链条。具体措施可考虑为:

1.制订《湖北省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管理办法》

《湖北省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管理办法》要涵盖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规范运作的私募股权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的所有类型,相应出台税收政策、工商便利、落户奖励、住房补贴、人才引进和培训、项目对接、产业园区服务等一揽子支持优惠政策和措施,在每项政策上注重政策尺度的把握和可操作性。重点突出服务,为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营造最佳的发展环境,打造一个“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的服务平台,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建立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园区,并组建面向中外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服务平台,为落户湖北的国内外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提供全方位东站式”办公服务和项目对接支持等。

2.建立完善的股权投资基金服务体系

打造一流的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地,核心在于建设一个良好的软环境,能提供优质服务,通过强化服务手段、创新服务模式为股权投资基金提供生存、发展、退出的良好外部环境。服务体系的创建可采取如下步骤:(1)在已有的湖北省创业投资同业公会的基础上组建以市场化方式运作的股权投资基金服务平台——湖北省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由政府、机构、业界知名专家和学者组成专业团队,提供全方位、系统服务,服务内容涵盖从基金的前期设立策划到后期业务运作的整个过程,提供如资金募集、项目对接、交流培训、政策和法律咨询一揽子服务等;(2)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点打造湖北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地,吸引国际国内一流的基金企业在基地落户,统筹各类资源,制定基金集聚地发展规划和政策。(3)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与国内乃至全球财经资讯媒体密切联系,适时投资信息,建立常规的基金信息交流平台。(4)建立股权流转平台。以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依托,推动设立湖北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所,在省内畅通股权投资基金流转通道。(5)完善拟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为股权投资基金和企业搭建高效平台。通过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打造完整的产业链条。

3.大力培养股权投资基金专业人才

为确保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投资收益,必须采取多种手段提高基金管理水平,提高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团队的专业素养与职业操守。湖北基金专业人才的培养,可依托武汉知名高校众多的资源优势,与国外高校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培训班,为国内从事基金及相关业务的人员提供专业化训练和与国外优秀基金管理机构交流学习的机会。要发展外资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合资方式学习境外管理人的专业技术,培育本土管理人,同时逐步形成职业基金管理人市场,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完善投资基金评价方法,规范基金管理者项目评估标准。

4.促进股权投资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提高与股权投资相关的中介机构如知识产权评估,法律、财务审计等机构的市场化运作程度,建立健全中介机构的监督机制和法律保证体系,加强中介机构行业自律意识,构建中介机构诚信经营文化,提升中介机构专业化水平,大力加强中介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改进中介机构的服务,不断完善诚信为本的中介市场体系,切实降低股权投资市场的运行成本。

在股权投资基金的实际运作上,地方政府的政策扶持虽然必要,但不能取代市场的基础性选择机制。事实上,实践证明市场选择的效率也远高于政府政策扶持的效率。在湖北省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过程中,政府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发挥的是其引导作用。在项目的选择、投资管理及资金退出方面,应更多地发挥股权投资基金自身的作用,发挥市场对企业的选择作用,经过市场竞争达到优胜劣汰。惟有如此,才能使湖北省内真正优秀的企业依靠股权投资基金的支持得以成长;也惟有如此,才能使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真正能推动湖北经济整体发展,最终实现中部崛起这一伟大目标。

注释:

①数据来源于清科研究中心:中国创投暨私募股权投资市场2012年全年数据回顾。

参考资料:

[1]清科创业投资研究中心.2012年度中国创业投资市场研究报告[R].北京:清科创业投资研究中心,2012.

[2]张洁梅.私募股权基金与我国的产业发展问题研究[J].改革与战略,29(09).

[3]安国俊,李飞.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态势及我国的路径选择[J].国际金融,2011(03).

[4]顾海峰.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业态演进与金融支持[J].证券市场导报,2011(04).

[5]江振华,王聪.私募股权基金对我国产业发展的促进效应[J].中国金融,28(08).

[6]覃家琦,曹渝.我国产业投资基金运行机制的现状分析[J].经济与管理研究,28(07).

作者简介:唐翔(1972-),男,湖南宁远人,博士,从事并购重组、风险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方向的研究。

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篇6

有幸获得国家试点许可的10只基金总规模虽多达14亿元,仍然难免僧多粥少的局面。对往往由各地政府主导的“体系外”产业基金来说,只有先造声势,再图实利,期望有朝一日终能名正言顺,获得正常的发展空间。

产业基金浮出水面

26年12月30日,渤海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暨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揭牌仪式在天津举行。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总规模2亿元。

25年6月颁布的《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对产业投资基金作出了明确定义:产业投资基金,是指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等实业投资。

按《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产业投资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基金、企业重组投资基金和基础设施投资基金三种。

27年,国务院又批准设立第二批共五家产业基金,分别是上海金融(2亿)、广东核电(1亿)、山西能源(1亿)、中新高科(1亿)和绵阳高科(60亿)。

而第三批产业基金共四家,正等待审批,它们是华禹水务、天津船舶、东北装备工业和城市基础设施。

除此以外,各地政府还在筹办非试点产业基金,7月初,一只由上海浦东新区政府发起设立的总额为2亿元的产业投资基金,正在积极寻找投资人,它将重点投向新区内的生物医药、微电子等高科技企业。

与此同时,杭州市政府发起的总额48亿元的钱江产业基金,也进入了紧张募集阶段。

同月,中国最年轻的直辖市重庆市也公布了一项宏大的计划:未来数年内组建一只大型工业基建投资基金,预计规模高达5亿元。

26年3月,国家10部委联合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和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提供参股和担保的方式,扶持民间创业投资企业发展。

上述行动基本符合国家规定,而按现行规定,募资总额50亿元以上的产业基金必须向国家发改委上报。50亿以下元的产业基金,只要获得省政府首肯即可。

所以,各地的做法也有其合理性。

但也应看到,是出台《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还是《产业基金总体试点方案》迟迟未有结果,各地产业投资基金虽然浪潮汹涌,但在发起募集、基金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尚处于空白状态,不仅身份合法性成疑,连其名称是叫“产业投资基金”还是叫“股权投资基金”都尚无定论。

产业基金有何作用

杭州市原已设有5.6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阶段参股或跟进投资的方式,支持一些刚刚度过生存期的企业。该基金投资的第一单畅翔科技集团,是一家成立于26年的网上差旅管理企业,合作企业达数千家,急需资金支持,政府的引导基金投资3万元后,很快吸引了清科集团等投资机构共计3万美元的后续投资。

而正在募集的钱江产业基金,是由市政府发起,以私募形式为主。据杭州市市长蔡奇表示,其首要任务在于帮助本地企业上市。目前杭州有10多家企业排队等候创业板上市,占浙江省内有同样需求企业的一半以上。

已获得国务院第二批试点身份的5家产业基金中,上海金融产业基金着重投资收购一些尚未上市的金融企业的股权,中新基金则全力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内有意进入资本市场的高科技企业。

产业投资基金的另一个主攻方向,是配合地方政府在某一产业、行业或区域的具体发展战略。在刚刚上报国务院的第三批试点产业投资基金中,这一点表现得最为明显。

总体而言,中国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积极作用主要有:

一是可以增加我国居民的投资渠道。到目前为止,我国居民储蓄已达14万亿元。由于可投资的金融产品较为单一,居民的投资并没有随着近几年利率的持续走低而有大幅的增加。居民虽然可以投资于股票、国债,但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波动太大,大大抑制了人们的投资热情,而产业投资基金无疑会成为居民的一种新的投资渠道。

二是可以增加企业的融资渠道。中国连续几年的快速经济增长已经引起国外投资者的高度关注,很多外资产业基金已经将中国企业作为其投资的首选目标。而对于国内企业而言,在达到较高的上市门槛之前能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壮大机会,无疑是求之不得的。目前的主板IPO扩容压力很大,等待上市的公司有上千家;而创业板何时成行还是一个未知数。产业投资基金就成为了融资对象。

三是有利于促进我国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对外资产业投资基金来说,高新技术产业一直是投资经理们较多关注的目标。高新技术产业因其发展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与其他传统行业相比较难得到银行家们的青睐。这恰恰给产业投资基金提供了舞台。投资基金投入企业后,企业可以利用该资金进行产品研发,搞自主创新,与国家所倡导的“自主知识产权创新”相一致。并且投资基金只谋求经济收益,一般不采取控股的形式,如果被投入企业控制得当的话,外资产业投资基金投入企业后也不会威胁我国的经济安全。

四是使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完善。产业投资基金较为关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外资产业投资基金更是如此。外资产业投资基金投入企业后会将国外先进的管理机制一并引入,必然会使公司的治理更加趋于完善。而产业投资基金的自身特点,决定了它不仅可以作为一种新的投资渠道,而且对改善企业管理与经营状况等均会起到积极作用。

五是可以优化我国现有的投资基金、基金管理公司。特别是引进外资投资基金,对于国内整个基金行业来说,无疑也将产生深远的影响。目前境内投资基金、基金管理公司的并购案还不多见,外资产业投资基金、外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会加快兼并收购的步伐,优化我国目前的投资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同时也会给投资人带来更多的益处。

六是可以更好地引进和利用外资,缓解国内资金不足的矛盾。作为一种直接融资方式,开放产业投资基金会增强我国外资的利用水平,而又不增加我国的外债。外资产业投资基金除了投资我国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外,还可以投资基础设施、待重组的国有企业。

产业基金开始出手

成立于26年年底的渤海基金总规模2亿元左右,其出资人是国家开发银行、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天津市津能投资公司等八家国有企业。

按照当初的计划,作为我国第一只获准试点的大型国有产业投资基金,渤海基金将主要围绕天津滨海新区功能定位进行投资,此外也将对天津以外的环渤海地区进行产业投资。在成立之初,曾有消息传言,渤海基金将投资空中客车的天津项目和中石化的项目。

如今时过境迁,渤海基金出手极为谨慎,目前仅投资了两个项目,一是以15亿元的价格收购了天津钢管5%的股权,另一个是以10亿元的价格获取了成都商业银行10%的股权,而在这两笔收购中,收购对象均为国有企业。过去近两年时间里仅有的两次出手,让业界对其投资能力产生了质疑。

同时该基金一些项目投资如入股成都商业银行等,也不在滨海新区及环渤海地区范围内,与“重点扶持环渤海地区产业”的发起初衷有明显差距,因而受到外界质疑。

这些,或许都可以认为是一种磨合和摸索吧。

在此值得一提的是,对国资委来说,产业投资基金还是央企重组新工具。早在26年4月16日,在由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出席的一个讨论会上,众多的专业人士对国企改制的产业基金进行了讨论。这使央企重组的一个新工具――国企改制产业基金运作模式更加清晰。

而今,机会也出现了。

28年8月,大型国企徐工与凯雷在结束了三年的“恋情”之后,很快又有了新的“追求者”――在凯雷之后,并非如外界所预料的徐工集团将通过内部的产业重组来推进自身的改革,目前徐工仍然在积极地寻求合作者,而我国最大的国有性质的私募基金――渤海基金将可能在近期介入徐工案,并将收购其部分股权。

“有些体制问题,徐工自身是解决不了的,只有通过外部资金进入才能盘活,而这也可能是渤海基金自成立后的最大一笔投入。丝位了解该收购案件的知情人透露。

其实,在徐工凯雷合作尚未结束之时,渤海基金就已经介入。介入的时间是今年年初,而在今年的5月份,参与谈判的三方之间有了一个初步的协议。按照协议,徐工方面将持股55%,凯雷持股30%,而渤海基金的持股比例是15%。

据知情者说,在徐工、凯雷、渤海基金三方有了合作的意向之后把协议上报了相关部委,仍然没有得到批准。

7月25日,徐工科技公告称,公司拟以每股16.47元的价格向母公司旗下的徐工机械发行3.4亿股,用于购买其拥有的重型公司和徐工机械拥有的相关注册商标所有权,而在完成此次重组后,徐工集团便将基本实现整体上市。

在过去的三年时间中,徐工一直试图吸引外部资本参与改制,但一直没有获批。在此情况下,在内部去寻找突破口,进行内部资产重组和产业方向调整不失为一个好的解决方法。

一位业内人士说,如果当初没有凯雷收购案的拖累,徐工在三年前就可以通过整体上市进行融资来加快产业发展,虽然目前来做有些晚,但至少是条出路。但仅仅通过整体上市仍然不能完全解决国有企业所带来的管理体制缺陷,徐工竞争力的提高仍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篇7

2010年12月28日,国家开发银行全资子公司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和苏州创业投资集团共同发起设立总额为6亿元的国创母基金。与此同时,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身陷“外资门”。产业基金冰火两重天的处境是其非理性繁荣的真实写照。

国有资本主导下的非理性繁荣

与国外通常意义上的产业基金不同,国内产业基金一面世便承载着政府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的重任。1985年9月,为配合实施“火炬计划”,中国第一家产业基金―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获准成立。自1999年开始,以深圳市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为代表的本土创投开始通过创业投资基金与政府引导基金试水产业基金。

国资萌动催生立体式版图

真正揭开产业基金迅猛发展序幕的是渤海产业基金的设立。26年12月30日,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津能投资公司、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出资的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正式成立,基金以封闭方式运作,总规模2亿元,首期金额60.8亿元。随后不久,广东核电基金、山西能源基金、上海金融基金、绵阳高科基金、中新高科产业投资基金、华禹水务产业投资基金、东北装备工业产业投资基金、天津船舶产业投资基金、城市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等10余家涵盖金融、能源、高科技、新能源、基础设施等众多领域的产业基金先后获批,拟募资规模超过14亿元(表1)。

28年,为应对陡然而至的全球金融危机,中国制造业加快了产业升级的步伐,为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除了高科技、能源等热门行业,产业投资基金的版图拓展至文化、航空、环保等领域,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与国家开发银行等联合发起的华人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方正集团和北京人民艺术剧院联合发起的方正文化艺术发展基金等相继成立,江苏、北京、浙江、山东、宁夏等地建立起不同规模的带有政府直接支持色彩的文化产业引导基金,一些民营企业也开始涉足文化产业引导基金。

同时,产业投资基金向二三线城市渗透。29年,为了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与北京、上海、深圳、重庆、安徽、湖南、吉林七省市政府联合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推出首批20只创投基金进行试点,总募集资金达90亿元。

短短几年时间,国内产业基金蜂拥而起,迅速形成涵盖热点产业、自上而下的立体式行业版图。

退出渠道完善与

政策支持激起新热潮

29年10月30日,首批28家创业板公司集中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创业板与深沪主板、深圳中小板构成了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也为产业基金提供了全方位的退出机制与平台。

政府对产业基金在资金与政策方面的支持力度也不断加大。自28年8月起,发改委对产业基金的管理由“审核制”改为“备案制”;2010年,根据5月31日公布的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发改委对大型产业基金的批准将不再先定规模,此前尚未募资的基金在发改委备案后将拥有获得社保基金投资的资格,以后该备案制度将改成对已募集完成的基金进行备案。

政策支持与退出渠道的畅通,推动产业基金迎来新的发展高潮期。数据显示,2010年前三季度,新成立的可投资中国市场的产业基金数量达50只,较29年的30只大幅增长了66.66%;新增资金规模212.85亿美元,同比增加274%,比29年全年规模高出144%。

如果说渤海产业基金的诞生是政府机构与国有企业的一种尝试,那么这一轮产业基金热潮更多的是跟风布局的结果。

与第一轮国有资本唱独角戏相比,在这一轮热潮中,包括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在内的众多产业资本纷纷涉足产业基金。29年,中国泛海增持天津赛富创业投资基金20%股权和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4.45%股权;2010年6月,民营企业庄吉集团拟出资1亿元入股船舶产业投资基金。

地方政府也积极投身其中。京、沪、深、津、渝、甬六大城市地方政府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扶持、补贴、现金奖励、人才吸引等各种办法助力产业基金。2010年7月29日,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全资附属公司中银投资共同发起浙商产业投资基金,这也是浙江省首只由省政府批准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9年9月底,落户天津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公司共计221家,其中,有限合伙基金达70多家,注册资金/认缴572亿元,管理资金规模突破1亿元。一些东部较发达的地级市、县级政府也开始设立引导基金,如扬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大连市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温州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苏州工业园区政府引导基金二期、南京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湘江产业投资基金等。

一窝蜂后隐忧凸显

国有资本主导下的有限合伙人困局、无序与同质化竞争,是产业基金面临的成长烦恼。

国资LP困局

在产业基金中,有限合伙人(LimitedPartner,简称“LP”)的角色类似于公司股东,以其所投资的金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不参与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LP对基金的运作影响颇深,因此西方发达国家对LP资格都有严格的界定。以美国为例,有相应金融知识且年收入在25万美元以上或个人净资产超过1万美元的个人,才有资格成为LP;对机构而言,只有符合多项法律条款(如美国证监会公布的“法规D”)约束下的“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才能成为LP。

业内人士认为,与国外产业基金不同(图1),国内产业基金的LP主要为政府机构或国有企业,除了提供引导资本以外,由于经验积累不足等问题,他们大多难以成为合格的LP,更不用说成为成熟的LP。

在前期的实际募资中,大多数政府机构与国有企业以注资承诺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但注资承诺往往缺乏约束力,一些国有资本要么因向国资委报批手续繁琐而拖延时间,要么以企业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等理由不履行注资承诺。而基金管理人在后续募资时,又必须以国有引导资金到账作为前提条件,这就造成基金管理人无法理顺不同类型资金的到位顺序,使得实际募资难以达到计划规模,甚至募集不到资金。目前,除了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中广核产业投资基金等几家募资情况较为理想外,许多产业投资基金还停留在无米之炊阶段。

成功募集到首期资金后,国有资本也往往会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干预基金的日常运作,对管理方的投资决策权产生掣肘,使得基金运作的市场化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基金投资项目的完成也会因政府机构与国有企业的性质变得更为复杂―每个投资项目都必须向国资委报批,项目投资程序变得繁琐,时间拉长。

国有资本对LP角色定位不清晰等问题,使得产业基金在实际运作中将可能因面临各式各样的束缚而难有出色表现。而且,目前成立的产业投资基金普遍采用分期募资模式―即向发改委申请基金总规模,然后分批完成募资,这种链式发展路径下,首期资金的募集与运用情况将直接影响产业投资基金的后续发展。显然,业绩不佳使得产业基金后续募资困难,由此形成恶性循环,不仅制约产业基金的引导和推动产业升级作用,而且对其可持续发展造成严峻挑战。

无序与同质化竞争或催生资产泡沫

相比产业基金的如火如荼,相关法规滞后。《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从被提交讨论到被搁置,再到后来传出将被涵盖面更广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办法》替代,历经10年之久,目前仍未见相关的监管法规出台。法规的缺失导致了法律界定不清、监管不到位,从而使得产业基金一窝蜂地冒出来,盲目追求消费、新能源等热点领域,跟投风气盛行,竞争日趋同质化。

现实中,大多数产业基金过于看重企业上市所带来的丰厚回报,有意避开早中期项目而选择围抢Pre-IPO项目,使得符合产业导向、真正需要资金的中小企业得不到相应支持。这显然与产业基金设立的初衷相悖离。

与此同时,产业基金过于集中于新能源、消费等热点行业,使得这些领域的资产价格不断攀升。业内人士称,以前投资项目基本上按照上一年的业绩进行评估,现在则按照当年甚至是未来一年的预测盈利来计算资产价格,投资的动态市盈率在8-15倍不等,相当于上一年静态市盈率的15-20倍,这甚至高于国外成熟市场二级市场的价格。

一级市场估值的不断提高将对产业基金以及资本市场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一方面,提高了产业基金的进入门槛,摊薄了产业基金的平均回报率,甚至陷入以价格战为中心的恶性循环,不利于产业基金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不断攀升的一级市场市盈率倒逼二级市场市盈率,容易形成资产泡沫,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显然,各路产业基金要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解决的首要问题不是募集庞大的资金,而是如何构建市场化的管理架构和行之有效的运作模式,形成自身的竞争优势。

理性回归:母基金模式+增值服务

从长远来看,借助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的东风,这些身兼重任、富有中国特色的产业基金通过母基金模式、增值服务等终将实现由非理性繁荣向理性发展回归。

母基金模式破解LP困局

产业投资基金被赋予推动中国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的重任,其成长也离不开政府与国有企业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然而,许多国有资本因自身原因短期内尚难成为合格、成熟的LP,更不用说成为优秀的基金管理者,使得产业投资基金面临两难境地。母基金运作模式可破解这一难题。

所谓母基金模式,是指政府机构与国有企业根据产业升级方向和需求先成立母基金,再利用自身信用、资金、行业等优势向出资人募集资金,然后按照严格的标准选拔并委派专业人士管理不同类型的子基金,母基金不参与、不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与日常管理。私募股权投资机构AlpInvest的数据显示,母基金占到全球总体投资量的39%,是全球私募股权基金最大的LP。而在中国,本土母基金较为罕见,Pantheon、PartnersGroup等国际著名母基金反而较为活跃。

实际上,通过母基金模式,政府或国有资本只需制定成熟的标准来甑别、选择优秀的基金管理者,依托成熟的考核、后续管理机制来跟踪管理人及其投资项目;更为重要的是,在这一模式下,基金管理者获得信任和投资决策权,而国有资本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不仅可以引导投资主体的投资方向,而且可以通过投资―回收―再投资的方式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产业升级服务(图2)。

全国社保基金、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了积极的尝试。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例,利用自身的融资优势,其参与设立了渤海产业基金、中瑞基金、中比基金、中国东盟基金、中意曼达林基金、华亿创业投资基金等多只基金。2010年12月28日,国家开发银行的全资子公司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和苏州创业投资集团共同发起设立总额为6亿元的国创母基金,这只母基金由专注于PE投资的国创开元股权投资基金和专注于VC领域的国创元禾创业投资基金组成,规模分别为4亿元和2亿元,国创开元依托于国开金融,而国创元禾则依托于苏州创投。

以增值服务提升核心竞争力

产业基金之间无序与同质化的竞争不可避免引发行业洗牌:由于无序与同质化竞争抬高了股权投资成本,随着二级市场的高估值逐渐回归理性,所投项目上市所带来的回报必将下降,从而使得产业基金的回报趋于平均化。平均回报率的不断下降必将使得一部分产业基金难以为继,引发行业格局的重新构建。

因此,从长期来看,未来10年不仅是产业基金大发展的阶段,也是行业格局重塑的关键时期。对于产业基金来说,以增值服务摆脱无序与同质化竞争,提高核心竞争力显得尤为重要。

增值服务是指产业基金在向企业提供发展资金的同时,依托自身的研究、公司战略、资本运作等特长与经验,在战略梳理调整、组织流程优化、扭亏为盈能力培养、商业模式的再提炼、品牌增值优化、上市铺垫等方面帮助所投资企业。

高盛投资工商银行就是一个提供增值服务的典型案例。26年1月,高盛以1.22港元/股的价格入股工商银行,其后,利用自身优势协助工行完善公司战略、完善治理机构、培训管理人才、拓展海外业务等,大大加快了工行的国际化进程。28年4月11日,工行H股股价为6.14港元/股,高盛的账面净收益达4.省略。

本土创投的产业基金尝试

产业基金在国外通常被称为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是指向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或准股权投资,并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以期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资本增值。

1985年9月,为配合实施“火炬计划”,中国第一家产业基金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获准成立。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外一些产业投资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如美国华登公司等也进入中国。遗憾的是,受制于退出机制、法规等因素,这些产业基金因早期表现不尽如人意而集体步入休眠期。

自1999年开始,以深圳市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22年10月,在深圳市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成立了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以下简称“深圳创新投”)为代表的本土创投开始以创业投资基金与政府引导基金两种形式进行产业基金初体验―与境内外创业投资机构或战略投资者联合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与中央、省级、地市、县市四级政府联合设立政府引导基金。26年高交会期间,深圳创新投与7个地方政府就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签约,目前已在北京、上海、香港、苏州、湘潭、襄樊等地设有区域性引导基金。

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篇8

接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人士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按照2016年年初决策层的部署规划,私募投资基金监管框架正渐次清晰。目前由证监会负责起草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下称《条例》)已基本成型,待上报国务院并进行意见反馈、修改后,有望于年内推出。

另据记者了解,目前针对私募基金募集管理、备案登记等环节的规范均已制定完毕,但未来私募投资基金发展与监管的博弈,也将继续下去。

私募基金监管框架初成

2016年4月13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其中证监会牵头起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

这是“十三五弝局之年,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急需完成的项目之一,要求有关部门根据改革进程和改革方案,抓紧办理,尽快完成起草和审查任务。

早在201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案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纳入调整范围。2013年6月,中央编办将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在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职能调整到证监会。

彼时开始,为统一监管思路,给日后的监管提供依据,证监会一直致力于推进相关法规建设。2014年1月,在与国务院立法部门沟通基础上,证监会上报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送审稿)》,但未能如期面世。

2014年2月,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在监管规则尚未出台之前,先对私募基金进行登记备案和信息监测。同年8月,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以不设行政审批、适度监管为原则,为各类私募投资基金提供了基本制度框架。

此后,在证监会指导下,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先后出台《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等一系列规则,引导私募基金行业规范运作。

此外,证监会还倡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等三大类私募基金专业化发展,指导基金业协会分别成立相应专业委员会,实行差异化行业自律。目前天使投资专业委员会、创业投资基金专业委员会等都已设立。

私募投资基金业在此期间得到蓬勃发展。截至2016年4月末,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并开展业务的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投等私募基金管理人8834家,备案私募基金28534只,认缴规模6.07万亿元,实缴规模5.02万亿元,私募基金从业人员超过40万人。

据不完全统计,创业投资基金参与为沪深交易所输送了655家上市公司,参与为新三板市场输送了1596家挂牌公司。

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潜在的风险也愈发突显。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和发展对《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这一部门规章提出新挑战。如行业的规范化运作水平有待进一步规范,非法集资问题呈频发态势,私募投资基金这一特殊业态的税收问题尚未从根本解决。

据接近基金业协会的人士透露,仅从当前金融非法集资整顿现象来看,此次私募基金管理的顶层设计需着重考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资金端)、投资方向监管套利(资产端)、定向推介界定(募集环节)、备案登记和份额转让(过程管理)等多个方面,私募基金如何监管、监管边界如何界定,需要重新勾勒。

而面对私募基金野蛮生长的现实,私募基金从准入端就需要重新规划。“私募基金分类及相关考试,目前分类只包括股权、创投、证券、其他四类,但是针对当下债权等非标类基金异常火热的态势,有关考试暂未对该类基金分类管理。这是目前私募基金市场比较突显的问题,后期有关部门或可酌情考虑是否设限,又或重新勾勒基金从业考试的框架。丝位基金公司负责人如是建议。

另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虽然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反复强调严管私募拆分,但目前通过委托定向投资等方式进行私募产品拆分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仍然存在。

这一问题的症结在于,一方面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对其无监管权(目前监管模式下难以对行为进行监管,只能对主体进行监管);另一方面,则是这些平台的侥幸心理作祟。“下一步,监管层确实需要适用实质大于形式的监管规则进行管理。”上述基金公司负责人表示。

谈到监管统一协调的问题,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按照法理,期货类资管计划应当属于私募产品,但目前该产品仍归属于期货业协会监管,根据新的基金法原则,私募产品应当统一监管,协调监管。扩展到私募基金大行业,其背后既有不同监管部委下协调监管的难题,也有同一部委不同部门间的利益纠葛,这一问题能否统一,在考验着未来私募大监管框架的搭建。

为私募机构“去泡沫”

《条例》呼之欲出,解决不规范问题刻不容缓。一段时间里,无论是在咖啡厅,还是酒吧里,谈PE,谈私募的人群比比皆是。人人“讲故事”、谈盈利,但对市场风险知之甚少。所谓投资人,其个人融资能力和人脉资源情况往往当成首要问题,而项目本身的优劣却放在了次要位置。

这是当下私募投资市场一个常见的怪象。

2015下半年,从泛亚危机,到e租宝事件,延展至私募市场,如果不能有效监管这个正在迅速膨胀的市场,劣币驱逐良币的事件会时有发生,对行业的伤害重大。

和君集团合伙人马振亚对记者表示,市场需要私募机构,它们可以配置优质资源,把资金、好项目、产业资源和富余人才整合起来。从长期看,私募基金以产业为本整合所投资的细分产业市场,是大方向。如此,私募基金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目标可期。

从年初私募注册收紧、到从业人员门槛约束、再到机构备案核查,实际上也是对行业之前过度膨胀进行“挤泡沫”的过程。未来,行业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同样需要跟进。

针对当下私募监管从严收紧的态势,多家私募机构表示“要挺过去”,但也有个别私募基金选择“离开”。

“目前主要是‘窗口指导’形式。让大家入市速度放慢脚步。”有私募机构人士说,由于目前监管权限问题,目前创业投资市场涉及多部委协调监管的问题,随着《条例》出台,未来私募基金领域的监管有望更加明确。

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对记者表示,2015年以来,在经济面临增长放缓压力的背景下,私募资管、通道业务、基金子公司业务的风险苗头已经初步显现,卷钱跑路、兑付违约等情形时有发生,随着国家“去产能、去库存”和清理“僵尸企业”深入推进,今年的形势不容乐观,从监管层角度要提前做好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准备。

他进一步表示,既要注意防范个体自身的风险,也要分析对市场全局的影响,研究风险传导机制和路径,防止风险外溢;既要及时切断风险传递链条,防止“多米诺效应”,也要注意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已牵头组织系统内单位,认真梳理机构条线可能爆发的风险点,锁定重点机构和重点业务;派出机构则加强辖区机构风险监测,做好预研预判和压力测试,制定风险处置预案。

按照监管层设想,一旦风险爆发,机构部将统筹协调,快速响应,相关各方联动,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妥善处理各方诉求,防止风险蔓延。

疏堵结合

有堵亦有疏。

5月30日,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在“中国私募基金业2016论坛”上称,政策扶持和加强监管是促进私募基金健康规范发展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

一方面,对规范运作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既是培育私募基金行业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也是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迫切需要。尤其是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更是需要从促进创新创业、支持实体经济、扩大民间投资、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高度,来全面认识。

另一方面,由于私募基金本质上属于“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存在着信息和权利义务的不对称性,容易出现道德风险,因此需要适度监管,确保私募基金行业发展健康规范。

在政策扶持方面,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正积极推进包括符合条件的私募机构在新三板挂牌、参与新三板做市交易、申请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牌照、优化私募税收环境、鼓励企业年金等长期资本投资创业投资基金、鼓励股债结合的产品创新、适时开展境外投资业务等七项措施。

按证监会部署,还将在私募基金备案、合格投资人准入基础上,加强和完善风险监测,加大执法力度,着手建立私募机构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机制。

多位PE投资人士均表示,对私募投资基金来说,未来都是产业化大方向,如与上市公司、与产业深度合作,把一二级市场真正打通。短期看,监管过于严格或对PE投募资带来一定影响,反之,市场发展本身也在对监管平衡产生影响。

私募机构参与新三板市场即为实例。先有九鼎集团、中科招商登陆新三板市场并借此扩展了资本蓝图,又有天星资本登陆遇阻的现实,监管层对于PE机构挂牌新三板的相关规定与约束,体现了动态平衡的管理理念。

在这种动态平衡背景下,私募基金“看天吃饭”的情况比较明显,为此私募行业普遍认为,对政策风向的预判尤为重要,特别是目前政策制定初期,基金本身面临的政策风险较高,为此发展的步子不宜迈得太大,要充分评估市场,稳健第一。

华亿项目投资管理系统,华亿股权投资公司插图1

读了文章华亿项目投资管理系统,华亿股权投资公司有什么相关的感受或者感悟没,都可以联系我们叙说。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